發(fā)布時間:2021-12-28
昨天,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fā)布《關于調整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的通知》,合肥市區(qū)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按合肥市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確定。
具體來看,合肥市區(qū)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按合肥市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確定,即1650元,調整后月最低繳存額為166元,較之前增加10元;市轄四縣一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按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確定,即1430元,調整后月最低繳存額為144元,較之前增加16元。
摘自 《合肥日報》 2021.12.22 記者 王駿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