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處罰主體名稱 | 陸野橋隧工程有限公司 |
| 決定書文號 | LJ001 |
| 處罰種類 | 罰款 |
| 處罰事由 |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的規(guī)定 |
| 處罰依據(jù) | 山西陸野橋隧工程有限公司在2016年參加樂亭縣交通運輸局地方道路站組織的樂亭縣2016年唐山世園會農(nóng)村公路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活動中,遞交的投標文件里,陳海田和王海云于2013年~2014年擔任省道S232線(保定市至曲陽段)改建工程第三標段項目經(jīng)理和項目總工的業(yè)績與事實不符,屬于提供虛假業(yè)績 |
| 處罰結果 | -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10-13 |
| 處罰公開日期 | - |
| 處罰機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