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處罰主體名稱 | 廣州公路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
| 決定書文號 | 粵珠交罰〔2023〕05146號 |
| 處罰種類 | 罰款 |
| 處罰事由 | 2023年07月26日,在斗門區(qū)井岸鎮(zhèn)小黃楊橋應急搶修工程項目部,當事人廣州公路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實施未按照規(guī)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定期組織演練行為},以上事實,有現場筆錄、詢問筆錄、合同等證據為證 |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六)項的規(guī)定和《珠海市交通運輸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2023版)》第六條第(三)項 |
| 處罰結果 | 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5000元)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8-15 |
| 處罰公開日期 | - |
| 處罰機關 | 珠海市交通運輸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