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處罰主體名稱 | 石首市金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決定書文號 | 石住建行罰字〔2025〕第014號 |
| 處罰種類 | 罰款 |
| 處罰事由 | 石首市觀瀾·墨香院二期建設項目存在揚塵污染的違法行為 |
| 處罰依據 | 《荊州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第十二條第(四)款,在工地內堆放砂石、土方、建筑垃圾以及其他易產生揚塵的物料,采取定期灑水等措施,四十八小時內不使用或不清運的,采用防塵網、防塵布等措施完全覆蓋?!肚G州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等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二)違反第十二條第四項規(guī)定,未采用防塵網、防塵布等措施完全覆蓋的。《湖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1) |
| 處罰結果 | 10000元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5-10-24 |
| 處罰公開日期 | - |
| 處罰機關 | 石首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