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處罰主體名稱 | 江蘇宏遠輝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
| 決定書文號 | 揚稅稽一罰〔2023〕58號 |
| 處罰種類 | 罰款 |
| 處罰事由 | (一)違法事實經(jīng)查,你單位與安平縣網(wǎng)眾絲網(wǎng)制品有限公司采購貨物,卻接受安平縣網(wǎng)眾絲網(wǎng)制品有限公司提供的由徐州海怡德建材有限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4份,發(fā)票號碼分別為:09622820、09622821、09622822、09622823的材料發(fā)票,發(fā)票金額380796.46元,發(fā)票稅額49503.54元,價稅合計430300元,并在所屬期2022年11月申報抵扣進項稅額49503.54元,在2022年4季度企業(yè)所得稅列支成本380796.46元。(二)陳述申辯情況我局將查證的事實、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擬處理處罰情況對你單位進行了告知,你單位書面表示無異議,不申請聽證。(三)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jīng)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td> |
| 處罰依據(jù)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你單位上述行為,已構成偷稅。鑒于你單位在實施檢查前已將相關增值稅稅款作進項轉出處理,并補繳了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根據(jù)《江蘇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8號)規(guī)定 |
| 處罰結果 | 對你單位上述違法事實,處以所偷增值稅49503.54元的50%的罰款,計24751.77元;處以所偷城市維護建設稅3465.25元的50%的罰款,計1732.63元。合計罰款26484.40元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10-08 |
| 處罰公開日期 | - |
| 處罰機關 | 國家稅務總局揚州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