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處罰主體名稱 | 中建三局第二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
| 決定書文號 | 杭錢塘公(白)行罰決字〔2023〕00663號 |
| 處罰種類 | - |
| 處罰事由 | - |
| 處罰依據(jù) | - |
| 處罰結果 | 主要違法事實:2023年03月01日,在浙江省杭州市錢塘區(qū)處進行日常檢查時,發(fā)現(xiàn)該公司未按時將2023年02月10日雇傭的勞動者李某某的信息報送公安機關,同時未告知其主動申報居住登記。中建三局第二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構成未按時報送或者告知相關信息。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根據(jù)《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中建三局第二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罰款一百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憑本決定書到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shù)額不超過罰款本數(shù)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3-01 |
| 處罰公開日期 | - |
| 處罰機關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錢塘區(qū)分局白楊派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