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處罰主體名稱 | 中建三局第二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
| 決定書文號 | (深福)應急罰〔2022〕106號 |
| 處罰種類 | 罰款 |
| 處罰事由 | 在“12·20”福田區(qū)益田路-會展中心天橋改造項目死亡事故中,中建三局第二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未能認真履行企業(y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一是未發(fā)現專業(yè)分包單位的施工方案中存在的問題;二是未對分包單位取得設計變更藍圖情況下開展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三是對于專業(yè)分包單位未取得材料變更清單的情況下擅自變更材料型號的行為未進行制止;四是對專業(yè)分包單位未取得《吊裝作業(yè)令》便進行吊裝作業(yè)的行為未進行制止;五是項目管理人員對項目安全管理工作履職不到位,導致2人死亡,1人受傷 |
| 處罰依據 |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六)項的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項、《深圳市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2020年版)(調整補充)》(違法行為編號:2016)的規(guī)定 |
| 處罰結果 | 決定對其單位給予罰款人民幣550000元(伍拾伍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2-12-07 |
| 處罰公開日期 | - |
| 處罰機關 | 深圳市福田區(qū)應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