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處罰主體名稱 | 四川建龍礦業(yè)工程有限公司 |
| 決定書文號 | 阿人社監(jiān)罰字〔2023〕第12-1號 |
| 處罰種類 | 罰款 |
| 處罰事由 |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 |
| 處罰依據(jù) | 根據(jù)《勞動保障監(jiān)察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有第(一)項、第(二)項或者第(三)項規(guī)定的行為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三)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理決定的。” |
| 處罰結果 | 對四川建龍礦業(yè)工程有限公司行政處罰12000元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12-27 |
| 處罰公開日期 | - |
| 處罰機關 | 阿勒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