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處罰主體名稱 | 北京天龍建筑集團有限公司 |
| 決定書文號 | 京建法罰(市)字〔2023〕第010052號 |
| 處罰種類 | 罰款 |
| 處罰事由 | 你單位是位于北京市大興區(qū)的大興區(qū)生物醫(yī)藥基地祥瑞大街跨魏永路排水溝橋梁工程的施工單位。2022年11月10日,本機關對上述工程進行了執(zhí)法檢查?,F(xiàn)場檢查時發(fā)現(xiàn),根據(jù)設計圖紙,該工程1#、2#橋墩蓋梁為用于橋梁承重的兩片獨立蓋梁,其中,1號橋墩蓋梁長度15.0275×2米、2號橋墩蓋梁長度為14.9135×2米。你單位于2022年5月26日共澆筑1#、2#橋墩蓋梁混凝土146方,現(xiàn)場28天標準養(yǎng)護試塊留置數(shù)量為2組,不符合《城市橋梁工程施工質量檢驗標準》DB11/1072-2014第7.2.1條第1款中“每片梁長16~30m取樣不得少于2次”的要求。你單位的上述行為屬于在施工中未對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的行為,未造成質量事故。你單位上述問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是張林松,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是楊凡 |
| 處罰依據(jù)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 |
| 處罰結果 | 給予你單位處12.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5-09 |
| 處罰公開日期 | - |
| 處罰機關 |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