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處罰主體名稱 | 中國水電建設集團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
| 決定書文號 | 華中監(jiān)能罰決字〔2025〕41號 |
| 處罰種類 | 罰款 |
| 處罰事由 | 生產經營單位未釆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 |
| 處罰依據 | 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
| 處罰結果 | 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和《國家能源局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guī)定,決定對你單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違法行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貳萬元整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5-11-03 |
| 處罰公開日期 | - |
| 處罰機關 | 華中能源監(jiān)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