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處罰主體名稱 | 重慶市和霖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
| 決定書文號 | 渝稅一稽罰〔2019〕100106號 |
| 處罰種類 | 罰款 |
| 處罰事由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六十三條第一款 |
| 處罰依據(jù) | 為增加成本在無真實交易的情況下,你公司在2018年4月向西藏謝明楷建筑有限責任公司購買了14份增值稅普通發(fā)票(發(fā)票代碼為5400162350,發(fā)票號碼為00506947-00506960,金額合計1,390,299.00元,稅額合計41,708.97元,價稅合計1,432,007.97元)并支付了票面金額的1.2%作為手續(xù)費。上述14份發(fā)票已被認定為虛開,你公司已將上述發(fā)票計入成本在稅前扣除,導致少繳納2018年企業(yè)所得稅358,002.00元。 |
| 處罰結(jié)果 | -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8-12 |
| 處罰公開日期 | - |
| 處罰機關 |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