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4-01-08 地區(qū):浙江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審批時間 | 原文鏈接 |
1 | ****年產****萬噸造紙助劑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意見 | 金環(huán)建蘭〔****〕2號 | ****年1月8日 | 見附件 |
公告期為****年1月8日至****年1月****日(7個工作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環(huán)境影響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