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6-04-23 地區(qū):海南
樂東黎族自治縣營商環(huán)境建設局
****實行
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公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九條和勞動部《關于印發(fā)關于企業(yè)實行不定時工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的通知》(勞部發(fā)〔****〕****號)的規(guī)定,****對職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申請,具體實施范圍是:
(一)對以下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部分崗位的工作人員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技術崗2個人,銷售崗****個人,售后崗7個人,內勤崗4個人,共計****人。
(二)部分因工作性質在一定時期需連續(xù)或不間斷作業(yè)的人員,實行以年度為周期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這些工作崗位包括:0人,共計0人。
二、上述崗位職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執(zhí)行時間從****年4月****日至****年4月****日止,期滿后如需繼續(xù)實行的,應按規(guī)定再次申報。
現予以公示,如有異議,歡迎來電來訪。
公示期限:****年4月****日至****年5月2日;
投訴電話:****—**** ;
公示時間:****年4月****日;
樂東黎族自治縣營商環(huán)境建設局
****年4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