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6-05-06 地區(qū):青海
????根據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和建設項目竣工環(huán)境保護驗收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年5月6日我局對青稞食品加工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現(xiàn)將作出的審批決定情況予以公告。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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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項目名稱 | 文 ??號 | 發(fā)文時間 |
1 | 青稞食品加工建設項目 | ****.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