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6-05-06 地區(qū):云南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我支隊擬對下列外國人居留證件宣布作廢,持證人應(yīng)當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內(nèi)持外國人居留證件至紅河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窗口(地址:蒙自市天馬路與振興路交叉口紅河州政務(wù)服務(wù)中心,紅河州公安局綜合服務(wù)窗口出入境接待大廳)辦理居留證件變更或注銷手續(xù)。逾期不辦理變更或注銷手續(xù)的,該居留許可將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后被宣布作廢,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持證人自行負責?,F(xiàn)公告如下:
1.持證人姓名:HOVHANNISYAN ARTUR;性別:男;國籍:亞美尼亞;護照號碼:AV****;出生日期:****年4月9日。外國人居留許可號:****(有效期至****年****月****日)。
2.持證人姓名:BUI QUYNH ANH;性別:女;國籍:越南;護照號碼:P****;出生日期:****年8月****日。外國人居留許可號:****(有效期至****年****月****日)。
3.持證人姓名:CHU THI HOA;性別:女;國籍:越南;護照號碼:E****;出生日期:****年****月****日。外國人居留許可號:****(有效期至****年****月8日)。
特此公告。
紅河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
****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