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有關規(guī)定,經審查,對黎安跨海通道及延長線工程綜合場站項目的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予以公告,公告期為。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傳真:無
通訊地址:海南陵水黎族自治縣行政審批服務局項目建設和環(huán)境資源審批室(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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