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6-05-26 地區(qū):浙江
| 序號 | 更正項 | 更正前內容 | 更正后內容 |
| 1 | 磋商文件-服務期 | 項目總體服務期自合同正式簽訂之日起算起,服務期為1年。 | 本次應用集約運維統(tǒng)一服務周期為****年6月1日至****年5月****日,服務期限一年。安全防護領域相關運維服務時間為****年****月****日至 ****年5月****日,服務期限6個月。 |
| 2 | 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購需求”2.4條運維考核時間表述 | 為確保本區(qū)電子政務運維工作落地見效,提升運維服務質量和效率,需于本年度末組織科學、合理、落地的運維績效考核(績效指標詳見附件2),考核將全面覆蓋項目運維全流程,實現(xiàn)“以考促管、以評促優(yōu)”,倒逼運維服務質量提升,推動運維工作標準化、規(guī)范化、精細化發(fā)展,整體提升本區(qū)電子政務集約運維水平。 | 為確保本區(qū)電子政務運維工作落地見效,提升運維服務質量和效率,需于本次項目完成前組織科學、合理、落地的運維績效考核,考核將全面覆蓋項目運維全流程,實現(xiàn)“以考促管、以評促優(yōu)”,倒逼運維服務質量提升,推動運維工作標準化、規(guī)范化、精細化發(fā)展,整體提升本區(qū)電子政務集約運維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