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6-05-25 地區(qū):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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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閩光新能源煤焦區(qū)域管道改造工程 變更公告
現對報價人資格要求變更如下:
1.具備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
2.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合格有效的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或以上),或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yè)承包三級(或以上),或具備滿足本項目承包內容所需的資質,并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報價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國”中的失信被執(zhí)行人。
4.本次詢價不接受聯合體。
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的報價。
6.報價人應當委托本單位的員工辦理報價事宜,否則一經查證,將拒絕或否決其報價。
詢價文件相應內容已做調整,具體詳見【澄清/提問】處澄清ID:CQ****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