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6-06-08 地區(qū):廣西
項目招標編號:E****/ BBWG/GC-GC-****號
各潛在投標人:
現(xiàn)對《北部灣港欽州港域大欖坪港區(qū)大欖坪南作業(yè)區(qū)內(nèi)1號至內(nèi)5號江海聯(lián)運泊位工程施工招標文件》(項目招標編號:E****/ BBWG/GC-GC-****號)作如下澄清,若招標文件原有條款與本澄清內(nèi)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公告內(nèi)容為準:??
一、針對潛在投標人提出的問題,答復如下:
問題1、招標文件前附表2.2.4(2)中項目經(jīng)理及技術負責人(項目總工)任職資格與業(yè)績中“②滿足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要求的基礎上,每增加1 項**** 噸級及以上碼頭(泊位)工程施工的項目經(jīng)理或技術負責人或項目副經(jīng)理業(yè)績的,每項加2 分,最多加2 分。”請問此處的加分項業(yè)績是否要求自****年1月1日以來?
答:按招標文件執(zhí)行。
問題2、1、C.3.3土建工程 清單計價表中,序號1-4、****、****、****-****、****、****-****條清單,項目編碼為****位,不符合清單編制規(guī)范要求的****位,是否有誤? 2、C.2.1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表,序號“一”,項目編碼及名稱為空白。
答:土建編碼中項目編碼為****位部分由于數(shù)據(jù)格式問題,編碼第一位為0未顯示,補充編碼第一位0;C.2.1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表,序號“一”所在行為序號行,無需填寫內(nèi)容。
問題3、招標文件第****頁,若采用銀行轉(zhuǎn)賬或電匯憑證的,投標人應在此附上投標保證金提交單據(jù)(銀行轉(zhuǎn)賬憑證或電匯憑證或投標保證金收取單位開具的收據(jù),注明“項目編號為 的投標保證金”)。 鑒于銀行系統(tǒng)對備注字數(shù)有嚴格的限制,請問,可否由投標人根據(jù)銀行要求自行簡化備注信息,例如“編號BBWG/GC-GC-****號的投保金”?
答:可以。
問題4、招標文件→第八章投標文件格式→P****-P****頁→四、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包含:工程量清單報價表封面、(一)總說明、(二)工程量清單項目總價表、(三)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表、(四)一般項目清單計價表、(五)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匯總表、(六)綜合單價分析表、(七)主要材料設備價格表。招標人提供的Excel版工程量清單,包含:封面、清單總說明、A工程量清單項目總價表、B一般項目清單計價表、C.1.1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表……C.3.6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表。上述招標文件中的報價表格式與Excel版工程量清單中的表格格式、表頭的標題均不完全一致。 請問,(1)投標人提交的報價清單是以招標文件中的表格為準?還是以Excel版工程量清單中的格式為準?(2)如果以Excel版工程量清單中的格式為準,是否無需提供“(五)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匯總表、(六)綜合單價分析表、(七)主要材料設備價格表”?
答:以《北部灣港欽州港域大欖坪港區(qū)大欖坪南作業(yè)區(qū)內(nèi)1號至內(nèi)5號江海聯(lián)運泊位工程施工招標文件澄清(二)》為準。
問題5、招標文件第****頁→2.屬于資格審查條件的人員應為投標單位人員,須提供****年1月(含1月份)以來連續(xù)不少于3個月的投標人所屬社保機構(gòu)出具的社保繳費證明,社保至少包含基本養(yǎng)老保險,此類人員的社保繳費單位須為投標單位。 根據(jù)國家相關規(guī)定和招標慣例,投標單位參與項目投標時,擬投入人員的社保繳費單位可以為投標單位(或投標單位不具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gòu)、分公司)。 請問,社保繳費單位為投標單位(或投標單位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gòu)、分公司),是否均滿足要求?
答:****社保繳費證明可予以認定。
問題6、請問招標工程量清單中“C.1.1港池疏浚工程的項目編碼****覆蓋層砂吹填”,清單工程量為****m3,項目特征描述為“吹填至發(fā)包人指定位置:中心點至本項目前吹填區(qū)中心點的直線距離1km內(nèi)”,該指定位置是否為“疏浚砂臨時中轉(zhuǎn)區(qū)”,若不是,請明示具體位置。
答:是,指定位置為“疏浚砂臨時中轉(zhuǎn)區(qū)”。
問題7、請問招標工程量清單中“C.3.1地基處理工程的項目編碼****卸載砂、****疏浚砂余砂堆存”,清單工程量分別為****m3和****m3,項目特征未說明需要轉(zhuǎn)運至何處堆存處理?請明示。
答:詳見對應的清單項目特征及清單后“注:……”內(nèi)容。
答:可以。
問題9、招標文件第****頁的“(二)主要人員簡歷表”中的“安全負責人應附身份證、職稱證、安全考核合格證、社保繳費證明,管理過的項目業(yè)績須附證明其所任技術職務的企業(yè)文件或用戶證明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彩色掃描件”和招標文件第****-****頁“附錄5 資格審查條件(人員最低要求)”的要求不一致。 請問,是否以招標文件第****-****頁“附錄5 資格審查條件(人員最低要求)”的要求為準?
答:以招標文件第****-****頁“附錄5 資格審查條件(人員最低要求)”的要求為準。
問題****、招標文件未明確是否允許“項目經(jīng)理(建造師)、技術負責人(項目總工)”在其他項目上任職。 請問,如項目經(jīng)理(建造師)、技術負責人(項目總工)目前仍在其他項目上任職,是否由投標人自行出具上述人員能夠從該項目撤離的書面承諾書即可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答:可以。
二、招標文件其它內(nèi)容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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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代理機構(gòu):****
???????????????????? ****年6月8日
附件:澄清公告(三).PDF